集中布局比例可提:中山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出台2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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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集中布局,比例可提:中山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出台2项新规
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工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与《关于明确“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比例提高操作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指出,同一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对相邻多宗用地的配套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道路等市政设施相隔的多宗地可视为相邻宗地),集中建设在其中一宗地或多宗地上。集中布局建设后的配套设施,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不减少。
另一方面,《细则》规定集中布局的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建设进度不应超过产业用房的建设进度;集中布局内容必须明确表达在规划报建总平面图等申报材料中,其所涉宗地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不动产登记簿中均注明“配套设施集中布局项目”字样,并注明项目包括的所有宗地的土地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证号。
《通知》对于在今年1月30日印发实施的《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有关配套设施比例提高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指出申请调整配套设施占比的项目所涉及的宗地,可以通过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办理。
上述方式办理流程具体可分四步:首先,项目需按“工改”要求申报“工改”方案,并通过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议;其次,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工改”方案,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配套设施比例的规划条件变更申请;再次,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公示10个日历日并无异议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及三线图;蕞后,市自然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细则》与《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中山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促进中山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陈少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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