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第二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挖掘本土文化,恢复街区历史风貌,打造我市的历史文化街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8〕25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第二批)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第二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涉及范围有民族大道、南环路、中山路、民族路、邕江边、民权路围合区域内老街区,土地级别属住宅一级、商业一级、办公一级、工业一级。
南环路:53、63、65、67、69(雨水泵站)、69号(南宁市自来水安装服务公司)。
民族路东一里:15、16、16-1号;
明德街西一里:1、3、5、7、9、11、13、13-1、15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蓝线图蕞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第二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南宁市共和路4号。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我城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PPP项目(第二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规划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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