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规划红线m,由于历史原因,该路段现状路幅宽度仅为 26m 左右。目前该片区正在进行旧城改造的开发建设,征收拆迁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具备了按规划红线宽度实施的条件,该项目的建设对缓解片区的交通紧张状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道路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级别属商业1级、住宅1级。
中山路:53号、53-1号、55-2号、(一巷)59-2号、(一巷)59-3号、(一巷)59-5号、65号1栋、79号、81号、83号前进、83号(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12号)、85号前进(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11号)、87号(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10号)、89号(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9号)、91号(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8号)、93号(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7号)、97号、101号(留房)(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4号)、105号前进(对应临胜街南一里31-2号)2层、115号、159号、163号、167号
临胜街:36号、36号右一、二楼、南一里31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蓝线图蕞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85号。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宁市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规划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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