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本次征收土地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2021年头部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单位: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头部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张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中山火炬开发区珊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中山火炬开发区茂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中山火炬开发区灰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中山火炬开发区神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799640.25平方米,折合2699.46亩。
按《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1年2月26日实施)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对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内容进行评估;
(二)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项目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四)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时间
(一)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本项目用地对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三)本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和影响程度;
(四)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 广东置信勘测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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