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如何避免踩坑?中山市住建局发出提醒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对房屋租赁作出提示,提醒租赁双方选择租赁机构、市场租金、合同签订等方面注意事项。
其中,选择选择委托租赁机构要谨慎,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租赁机构,查看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
租客在租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了解法律法规中房屋不得出租情形,房屋租赁市场存在一些无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地产证的房屋,此类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选择转租房源时,要求“二房东”提供业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部分租赁机构或个人房东将整套房屋通过隔断或搭建的方式,分割成若干小空间用于分租。此类房屋虽然租金价格较低,但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选择。
在房屋出租或者租赁,业主和租客要多方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租金价格,对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租赁住房机构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对于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莫贪图便宜,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可参考使用市住建局每年发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市住建局提醒租赁双方合同备案要及时。在订立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可在市住建局局政务网下载和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网址:),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租赁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租赁意向后,建议将现场作出的口头承诺写进书面合同,有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押金的条件,应保留押金收据,防止日后因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
另外,在支付房屋租金时,建议承租方尽量选择短周期支付房租,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或者房东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业务人员及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出租方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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