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桂山区办事处政务网
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详见附件)。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的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的综合单价为36万元/亩(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五桂山街道目前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本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综合单价按五桂山区片综合地价10.85万元/亩征收(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25.15万元/亩(按国有出让商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251.5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0%计提)。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租金损失等补偿项目,按照《实施意见》的标准,结合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市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征迁补偿,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商补偿。
(二)若本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和房屋补偿,则另行上报补偿方案。
(三)本方案蕞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中山市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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