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6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如下:
一、政策调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该文件所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调整。
二、文件已过期:该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中山市信息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4420000052
建议使用1920 X 1080分辨率,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