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中山市大厦转让公告
原标题:【转让公告】中山市**大厦转让公告
规划商业土地面积8524.9平方米,规划验收测量总建筑面积31574.41平方米,设地上五层及地下一层车库
标的物位于中山市,规划商业土地面积8524.9平方米,规划验收测量总建筑面积31574.41平方米,设地上五层及地下一层车库。目前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其中办理已分割的产权证建筑面积合计30703.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共8289.85平方米;公共设施、设备房放弃办理产权证建筑物面积为870.58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共235.05平方米)。带租约,公共装饰及电力、燃气、消防、电梯、排污、供排水等设施完备。
开发商名称:中山市******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东凤镇**社区**路***号***大厦六层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5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成交价不包含标的资产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标的资产过户时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为转让方完税;初步预计本次标的产权交易过户双方所产生的基准税费约1200万元左右,但具体税、费金额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并以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
2、受让方可经转让方同意选择通过转让标的权利人(转让方)100%股权的方式实现标的资产的交易,股权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为转让方和转让方股东完税。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4、标的资产以房产实际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6、截至2019年03月31日标的四楼和五楼部分已出租给酒楼和量贩KTV,租约2023年到期(详细了解标的租赁情况请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标的资产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交付前相应的水、电等费用,转让标的过户完成日之后归受让方负责。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标的资产的产权证处于抵押状态,由转让方负责解除抵押。
8、为了保密,本公告关键的字用“某”或“*”代替,标的资产的真实名称和情况请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并以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书面资料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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