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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现对我分局2023年4月3日终止委托代征信息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
11442000MB2D192093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1号
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出租中山市三乡镇区内不动产的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9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6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4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2.5元/平方米,印花税 合同金额0.1%,营业税 租金收入1.5%,营业税 租金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实缴税额5%,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营业税实缴税额2%,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5%,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5%,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2%,个人所得税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0.7%,个人所得税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2.7%,房产税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4%,房产税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4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6元/平方米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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