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葛氏织带有限公司土地确权问题
2002年7月2日,丈夫葛悍龙(因于2018年脑干出血现病危,今住ICU病区)在原浦江中山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招商下,经双方协商,在缴纳出让金后以浦江县前黄纸箱厂名义从原浦江县中山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议转让当时拥有6亩多工业用地的浦江县前黄纸箱厂以西,威力锁厂工业用地以东,老蒋义线以南,现振业路以北工业用地2.75亩,出让价为每亩7.8万元。当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甲方为:浦江县中山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为:浦江县前黄纸箱厂及丈夫葛悍龙。属于园区头部批工业用地使用者。取得用地后实际使用者为本企业,门牌号为园区振业路2号。按当时的历史背景此方法取得工业用地企业比比皆是,政府是默许支持的,这不是特例。二.政府在为本企业工业用地使用产权代办中存在问题按当时《土地出让协议》约定,丈夫葛悍龙取得用地后按园区政策、规划要求投入资金建设使用。可园区在按约定全程代理办理相关手续中,在本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4年1月份被代办了编号为浦国用(2004)字第0200-0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现该证上土地使用者不是丈夫葛悍龙或本企业名下,而是在浦江县前陈前黄纸箱厂名下(包括与原浦江县国土资源局补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原浦江中山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上“浦江县前黄纸箱厂”也不相符,且土地登记面积只有1564平方米,与协议受让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均不相符。更发现存档在县建设局档案室内园区全程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面积为1851㎡)与工程许可、施工许可均不一致,与本企业用地东侧、相邻借名受让用地的浦江县前黄纸箱厂规划、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张冠李戴”,导致企业产权一度不能正常维权纠正。期间,丈夫葛悍龙曾多次与园区交涉,园区原经办人、领导均明确表态:该工业用地从无产生过另外买卖关系,事实是本企业头部手转让而得,转让土地时,园区只考虑引进企业,没想到代办手续时会出现差错。只要产权维权需要,园区一定会出具相关证明。近二十年来,丈夫葛悍龙也多次以浦江县前黄纸箱厂名义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土地使用者及用地面积登记,可因部门领导调离、变动等因素,至今杳无结果。本企业多年来亩均税收均达标,多年被评为亩均税收贡献奖企业。但由于综上问题的存在,本企业不能盘活资产,想上的项目不敢上,存在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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