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联合重提19年前土地转让事项中炬高新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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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资本邦获悉,中炬高新(600872.SH)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广东省中山市头部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市法院”)送达的(2020)粤2071民初26738号案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起诉文件。工业联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工业联合的陈述,2001年9月14日,中炬高新、工业联合及当时的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约定中炬高新要将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797.05315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工业联合,总价款为人民币7,366.53万元。约定工业联合支付价款中的995.96万元给公司,剩余6,370.57万元由工业联合支付给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并约定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负责支付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所发生的税费,公司负责领取以工业联合或其指定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上述合同书签订后,工业联合经转账支票方式于2001年9月20日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合同项下的应由公司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995.96万元。
根据上述事由,工业联合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中炬高新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9月14日所签订的《合同书》,即判令中炬高新向工业联合交付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797.05315亩土地使用权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中工业联合名下,税费由公司承担;
2、判令中炬高新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诉讼标的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366.53万元。
据悉,本案已经广东省中山市头部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在1993年成立之初,主要负责国家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3平方公里内的园区开发、招商事宜,案件涉及的土地物业资产转让业务是公司当时的主营业务之一。本次诉讼涉及的是19年前的土地转让交易事项,回溯至2001年,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是当时公司的头部大股东,后来更名为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团”),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截止目前,火炬集团仍持有本公司8,542.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72%,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诉讼前,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20民初109号、(2020)粤20民初110号民事诉讼通知,工业联合诉本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面积为1,043.83亩与1,129.67亩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事项。
2004年1月,公司曾收到证监会证监罚字[2003]33号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在1997年至2000年间,在“洋关”、“东利围”、“果基围”、“三益围”等地块的销售过程中,相关收入的确认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及准则,致使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会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工业联合对本公司的诉讼涉及以上“洋关”、“东利围”、“三益围”三个地块的转让交易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4-001号],相关问题已得到落实解决;截至本次诉讼前,工业联合已超过15年未对本次诉讼所涉土地转让事项提出异议;但由于时间久远,应对诉讼相关的助证材料还需要进一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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