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试行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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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从4月30日起实施《中山市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届时,我市商品厂房开发经营将以“镇区规划申请、部门联合评审、规范报建审批、严格批后监管”的管理方式,规范有序地推进商品厂房租售市场的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在试行阶段,每个镇区规划1-2个商品厂房开发试点,条件不成熟的镇区,暂不规划试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型商品厂房项目,主要是以标准厂房为主,侧重为大企业做配套,或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重点考虑土地资源紧张,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镇区。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厂房项目开发主体必须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组建商品厂房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定申请相关经营许可、领取开发资质证书、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厂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筑标准。其中,厂房建筑层数控制在9层以内,限高50米,配套服务设施用房限高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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