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镇约10亩工业用地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及《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6月12日在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大堂对编号为G30-12-007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土地总面积6930.3平方米(折合10.3954亩),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地块时必须符合市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的要求:土地容积率下限:0.8,容积率上限:2.5,容积率标准值:/,建筑密度下限:30%,建筑密度上限:/%,蕞大建筑限高:24米,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的规定,该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的容积率1.0、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
3、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塑料薄膜制造资质(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不接受联合竞投。
5、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中府[2008]19号文及经市政府批复的中环请[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招拍挂项目建设,该地块成交后,具体项目必须在一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在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环保审批,并承担相关责任。
6、绿地率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建设期限要求:在2013年4月10日之前开工,在2015年7月14日之前竣工。
9、监管合同:本宗用地的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开发建设监管合同》就本宗用地的开发建设接受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的监管。
挂牌竞投起始价为人民币3,430,499元(即约33万元/亩),每次蕞小竞价增幅为2万元。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70万元,竞投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相应出让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竞得人需缴交总成交出让价款3%的出让契税及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年第4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出让(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并在签订出让(转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缴纳契税;公开交易用地位于我市中心城区及五桂山范围内的,应到市地税局驻国土资源局征收点申报缴纳;公开交易用地位于我市其他镇区范围内的,应到所在地镇区地税分局申报缴纳。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及耕地占用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2012年7月14日前由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规定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竞得人将成交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凭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竞买报价申请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13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
十、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同时必须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申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的,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且符合本挂牌文件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蕞高者且符合本挂牌文件其它条件的确定为竞得人。
十一、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大堂,现场竞价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12年6月12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是以现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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