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溪工业园片区(2106单元)01街区A-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4)成果的批复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神湾镇神溪工业园片区(2106单元)01街区A-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的请示》(神湾府〔202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神湾镇神溪工业园片区(2106单元)01街区A-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神湾镇神溪工业园片区(2106单元)01街区A-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神湾镇神溪工业园片区(2106单元)01街区A-4-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4)》(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中山市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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