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将成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周边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市规划局将不予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正在进行公示,我市将加强市建项目污水排放管理,防止城镇水体污染。据悉,此次规定以新建项目为导向,推进项目周边污水管网的建设,逐步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配套设施,杜绝新建项目出现污水乱排、乱放的现象。
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将成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据了解,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办理用地规划条件时,市城乡规划局将对地块污水处置提出规划要求。对地块周边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时将明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并提供地块周边市政污水管网现状图作为规划条件附图。对经营性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周边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的,市城乡规划局不予出具用地规划条件。
对非经营性用地,周边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的,属地政府及排水管网建设主管单位需要出具承诺书,承诺地块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对属地政府及排水管网建设主管单位未能出具承诺书的,市城乡规划局不予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另外,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据了解,污水处置将贯穿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如在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要同步提交项目污水处置设计方案,明确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口。在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提交由排水部门出具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确认书》及室外排水总平面图,明确计划接驳的市政污水井、雨水井位置以及井底标高。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建部门将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办理用地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市城乡规划局将核实地块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是否已建设完成,对于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未完善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对在本规定执行前已实际完工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先完成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确认后,质量监督部门方可出具验收监督报告。对于周边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属地政府及市政污水管网建设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城市污水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排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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