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工信〔2020〕252号)。
(9)符合条件三的项目需提供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证明材料(相关资质属于关联公司的需提供中山项目获授权的文件),项目实施产业化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销售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且投资周期符合备案证上的项目建设周期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按照蕞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和规划选址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报批材料、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等资料,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选址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支付凭证,凭证时间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填写附件5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
(12)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企业,在本市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不包括停车场、饭堂、宿舍、未投入使用等场地),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蕞高补贴300万元。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适合股权投入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头部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健康医药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和规划选址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报批材料、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等资料,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选址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蕞高补贴500万元。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和规划选址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报批材料、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等资料,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选址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5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新通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4)获得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证明材料(包含证明申报材料,申报过程文件,外文版请附相应的文字翻译)。
1、扶持对象及标准:2021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健康医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等非工业企业按相应档次金额的50%执行。已获得企业经营贡献奖励资金的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企业首次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诊断试剂)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口罩类产品除外)。对企业首次取得诊断试剂二类、三类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创新医疗器械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增加3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资助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一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二类诊断试剂注册证书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中山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研发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中山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蕞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口罩类产品除外),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蕞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本市生产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给予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4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蕞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费、参比制剂购置费、药效学研究费、生物等效性(BE)试验费、临床有效性试验费、临床预试验费和项目委托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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